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指導價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相關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和省領導批示要求,結合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相關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控制疫情防控和社會運行成本,降低群眾負擔,現將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將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指導價格調整為40元/項,采用10人混檢和5人混檢方式的統一調整為10元/人。(詳見附件)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該價格項目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免費提供紙質報告。
二、屬于“應檢盡檢”的,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于“愿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并計費。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各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標準,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相關工作。開展混合檢測(含個人混采檢測和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時,據實按混檢收取費用,嚴禁以混檢套收單檢費用。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公立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核酸檢測人群范圍及費用結算,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0日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項目指導價格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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