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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建立約談制度深化駐村工作

2016-05-13 08:57:27 西藏日報   王珊

近日,拉薩市強基辦研究制定了《拉薩市創先爭優強基礎惠民生活動工作約談制度(試行)》,進一步增強各督導組、各級強基辦、各駐村工作隊派駐單位、各鄉(鎮)以及各駐村工作隊履職盡責意識,切實做到常監督、勤提醒、早警戒,推動駐村工作深入持續開展。3ZH中國藏族網通

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約談。約談情形分為三類。一是工作約談,即根據工作需要,了解約談對象貫徹落實區市黨委、政府關于強基惠民駐村工作相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駐村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對駐村工作的相關意見建議等;二是警示約談,即針對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駐村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被自治區、拉薩市各督導組批評通報的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時與約談對象約談,要求約談對象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必要的說明并提出防范對策和整改措施;三是誡勉約談,即針對約談對象對駐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識不到位、措施不明確、整改不及時,特別是警示約談的問題再次被通報、被反映的情形,及時與約談對象約談,幫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約談對象提高認識、認真加以整改。3ZH中國藏族網通

嚴格標準,規范約談程序。約談堅持實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預防、批評與自我批評、嚴肅紀律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在約談前,拉薩市強基辦提前兩個工作日將約談的主題、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約談對象;約談過程中,由約談人向約談對象通報有關問題、了解相關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派專人負責記錄;約談結束后,將約談記錄經約談人審批后由市強基辦存檔。3ZH中國藏族網通

強化舉措,助推發揮作用。約談堅持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與約談對象進行溝通交流。約談可分為初次約談、二次約談和三次約談。初次約談由市強基辦副主任與約談對象約談;初次約談后未整改的或者未達到實際效果的,由市強基辦常務副主任與約談對象約談;二次約談還未整改的或者未達到實際效果的,由市強基辦主任與約談對象約談。約談對象對約談中指出的問題需作出說明,對提出的整改要求要明確表態,在約談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約談要求落實情況的書面報告。拉薩市強基辦將就約談對象的整改事項、整改內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跟蹤回訪,確保約談取得實效。3ZH中國藏族網通

編輯:李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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