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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工作經歷怎么算

2016-03-31 08:58:44 西海都市報   莫青

中國藏族網通訊  3月30日,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公布后,不少考生關注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工作經歷怎么核算。為此,記者從省公務員局了解到,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的界定在報考指南中有權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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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中明確規定:工作經歷是指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后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日為止。zoX中國藏族網通

●在國有企事業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zoX中國藏族網通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zoX中國藏族網通

●畢業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zoX中國藏族網通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zoX中國藏族網通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zoX中國藏族網通

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視為工作經歷。zoX中國藏族網通

編輯:楊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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