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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措 彭毛卓瑪:論藏族民間環保習慣法之思想淵源

來源 : 民族法學視野       發布時間 :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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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措,女,教授,博士,現工作于青海民族大學藏學院

彭毛卓瑪,女,1983年生人,藏族,青海同德人。蘭州大學民族學專業博士。現任青海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講師。先后在中國藏學,青海民族研究,青海社會科學等雜志發表學術論文數篇。

文化的核心是哲學,?一切文化都無不是其哲學內核的體現和外化,?藏族文化亦不例外,?在長期的社會發展過程中,?藏民族形成了獨特的法律習俗,?彌漫于每個藏人的舉手投足之間,?離開具體的生態環境和藏族古代的宗教哲學思想發展軌跡,我們都將無法理解藏族的法律習俗及其形成的深厚的思想淵源。可以說,?法律最初起源于原始宗教和禁忌,?藏族的原始宗教和禁忌來源于藏族對外部自然環境的最初認識,?反過來,?宗教的形成和進一步發展又促成了藏族的成文法包括民間環保習慣法的制定和法律習俗的形成。試就此進行簡單論述,?請專家指正。

一、原始靈魂觀之影響

從藏區各地發現的遠古藏族先民的墓葬可知,?藏族古代先民中就已經流行靈魂不滅的觀念,從安葬死者時所用的隨葬品可見當時人們認為死者在另一個世界過著和人間一樣的生活。安葬死者時隨葬的彩陶、銅器、金器、玉石、象牙等生活用品和裝飾品等在墓室中放置時,?也往往模仿死者生前的位置。

隨著靈魂崇拜的發展,?靈魂分化為善靈和惡鬼兩種,?生前是同甘共苦的氏族成員,?死后成為本氏族的保護者,?是善神,?從而經常祭獻祈禱,?以求得福。敵對氏族生前是敵人,?死后成為危害者,?是惡鬼,?人們常借善神之力進行巫術防范控制,?以求免禍。具有鬼的屬性的靈魂經常危害人們,?而具有神的屬性的靈魂則保護著人們的生命。因此,?要上敬天神(?祭祀)?,?下鎮(?用巫術和咒語)?惡鬼。從《格薩爾王傳》中可知,?古代藏人的靈魂觀念里,?不僅認為每個人有靈魂,?而且部落也有部落的魂,?而且這些靈魂寄存在圣山、圣湖和各種動物身上。部落的一些重要人物往往同時有幾個靈魂分別寄存于幾個不同的物體。因此,?在部落戰爭中,?為了降伏某一重要的人物,?總是千方百計去毀壞其寄魂物。往往因靈魂依附在山岳、湖泊等物而無法戰勝。古代藏人認為,?人的靈魂不僅依附于人體本身,?而且還可以寄存于體外,?依附在樹木、山岳、湖泊以及牲畜、猛獸等身上,?在《格薩爾王傳》中通篇有對各種保護神的記載,?譬如部落神、家神、戰神、男神、女神等等。并認為野牦牛、虎、熊、鹿、狐貍、鳥、蛇、魚、青蛙和蝎子等都是寄魂的動物,?例如,?認為丹頂鶴、烏鴉和喜鵲是整個嶺部落的寄魂物,?野牦牛、熊、蛇和鳥是江部落的寄魂物等,?從而對其特意加以保護。而扎陵湖和鄂陵湖則為嶺部落的寄魂湖,?圣山圣湖的觀念,?使人們有意識地去保護那里的一切,?包括一切植物和動物。

當然,?在藏族古代的部落社會里,?為了維持日常生活,?也允許一定范圍內的狩獵,?但是嚴厲禁止亂捕濫殺,?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護,?譬如在《格薩爾王傳》里,?在對少年時期的格薩爾即覺如的描寫中談到,?由于生活所迫,?少年時期的格薩爾與母親以打獵為生,?因大量獵殺動物而觸犯了部落法規,?最后由嶺部落的部落大會對覺如母子作出了嚴厲的懲罰決定。母子二人被處以流刑。

二、苯教宇宙觀之影響

最早對藏族環保意識的形成產生重大影響的是原始苯教。“在聶墀贊普時期的苯教認為,?人死以后轉生為鬼或轉生為神,?而神鬼死后也轉生為人,?因而承認有先世和后世。”[1]包括人在內的所有動物都由軀體和靈魂兩部分組成,?其中靈魂至關重要。人的死亡只是其軀體消亡,?而靈魂不死,?它只是轉移到其他地方而已。那么人死后靈魂去往何處呢??去處主要有三:?一是升入天界,?比今生好;二是托生為人類,?與今生相同;?三是不如今生,?墮入地獄。這在傳唱至今的藏族史詩《格薩爾王傳》中也有反映。從整個史詩對格薩爾的描寫來看,?格薩爾本為天神之子,?為拯救眾生而轉世為人間之王,?后又返回天界,?說明今世行善積德,?來世即可轉生天界或人世,?作惡則將墮入地獄的道理,?另外,?在《地獄救母》中格薩爾降伏四方妖魔后,?又去拯救陷入地獄之苦的母親、愛妃珠牡和嶺國陣亡將士。描寫了古代藏族對天界、人界和地獄三界的原始宇宙觀。在《格薩爾王傳》的《地獄救妻之部》對王妃阿德拉姆在地獄受到懲罰之時,?以黑白石子來衡量其在世時罪過的深重,?并歷數其罪過。其中有一段對地獄中的亡靈進行了描寫:“手持兇器的眾多獄吏,?將無數的男女亡靈打的死去活來千百次,?是因為他們活在人間時,?野獸自由自在走野地,?動刀動槍去襲擊;?野獸筑巢在樹枝,?捉鳥掏蛋卵石擊;?山間林中設圈套,?捕捉麋鹿麝虎豹;?鼠兔相戲草叢間,?放出獵狗捕捉還;?各色魚蛙水中游,投毒下鉤把命收,?這些惡業得報應。”[2]《地獄救妻》在藏區廣泛傳唱,?家喻戶曉。以藏族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說明了不能對眾生萬物的生命采取任何形式的危害。否則會墮入無間地獄,?受盡無限的痛苦與折磨。從而使人們在內心因懼怕冥罰而不去危害動物,?在客觀上不僅起到保護生態的作用,?而且使人們遠離犯罪,?對社會的健康有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這是硬性的外在的法律或法規所無法替代的。對法律起到了一定的輔助作用。

另外,?苯教做為一種原始宗教,?或者說是一種萬物有靈的信仰,?它所崇拜的對象包括天、地、日、月、星辰、雷電、冰雹、山川,?甚至土石、草木、禽獸,包括一切萬物在內。在無法數計的眾神之中,?對龍神、年神和贊神的崇拜,?對土主、家神、灶神、帳篷神的供奉,?以及戰神、陽神的觀念,?比較普遍。

龍、年、贊三神的劃分起源于古代藏族的宇宙觀,?即分為天、地和地下三界。龍神藏語稱“魯”,?與漢地的“龍”有區別,“魯”也被譯為龍,?苯教的魯是居住在下界的神靈,?一般在河水、湖泊及地下。同魯神有關的動物有蛇、魚、蛙等,?見于苯教典籍和苯教寺院的魯神,?有各式各樣的形象,?在《十萬龍經》中所描繪的魯神有人身蛇頭、馬頭、豬頭、鹿頭、獅頭、熊頭等,?是人與動物的結合體,?但具有共同的特點即都有蛇尾。據記載這些魯神可以自由變成蛇的形體四處游蕩,?苯教的魯神被認為不僅是土地、雨水和秘密財富的主宰者,?魯神還威脅著人類的生命,?它是人間424種疾病的根源,?瘟疫、梅毒、傷寒、天花、麻風病,?無不與之有著密切關系,實際上它是一種必須時時敬奉,?否則隨時都可能給人類帶來疾病災難的精怪。

因而在藏族的傳統觀念里總是忌諱隨意挖掘土地、污染泉水河流,?隨意砍伐樹木,?怕觸怒魯神。藏族民間,?無論是苯教的僧人,?還是佛教僧人常舉行與魯神有關的法事活動。若干旱少雨,?則要舉行祈雨法事,?主要是念誦有關經文、咒語,?并在泉水中施放龍食子,?向魯神求雨,?不少佛教高僧也有向魯神求雨的儀軌著作。若人得病,?被占卜等認為是觸犯了地神即魯而引起的,?則要請僧人念經咒,?煨“魯桑”[3]。原始的苯教萬物有靈的思想在藏族意識中根深蒂固,?在佛苯融合的過程中,?佛教處于自身傳播、發展的需要,?吸收了苯教的很多儀式和思想,?從而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其思想在某種意義上促成了藏族環保思想的發展。無疑從古而今的圣山圣湖觀和萬物有靈論,?客觀上對高原的生態環境起到了保護作用,?究其實際而言是藏族數千年來在地球第三極生產生活積累的寶貴經驗,?對整個地球的物種基因庫和未來人類生態環境的有序發展做出了偉大貢獻。

三、佛教之影響

藏傳佛教的自然觀和環境觀除了受到原始的靈魂觀、苯教萬物有靈論的思想的影響以外,?還與佛教的宇宙觀有關。佛教緣起論認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這說明,“大千世界,?森羅萬象,形形色色,?生生化化,?無一不是因緣和合而生。世界上一切現象都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和互為條件的,?都是由于互相依存、互相作用才得以存在,即都處在因果聯系中,?是互為因果的。”[4]這種人與物共生共存的觀念,?加強和發展了苯教對人與自然的關系的思想。此外,?佛教認為人是六道眾生之一。由于貪嗔癡等業力之故而輪回于六道之中,?因而,?六道眾生皆有可能曾為生身父母,?因而認為對眾生都應以禮相待。正如章嘉國師所云:“六道輪回中的眾生,?無一不是恩德父母;?是故因以極大慈悲,?使其生起菩提之心。”(Rigs?drug?gi?'gos?ba?malus?ba,?thog?med?nas?bskyngs?b'I?drin?can?ma;don?dephyir?bayms?brtse?shugs?dargs?gis,?thabs?bayng?chubsems?la'bad?bar?mdzod.)?佛教教義中認為眾生平等,眾生皆有佛性,?只要棄惡從善,?眾生皆可成佛,?所以無時無地不有佛存在,?在這些思想觀念的影響下,?藏族均虔心向佛,?尊重一切有生之物。在普通藏族人的日常生活中都念誦佛經,?其中的皈依經中云:“愿眾生具足幸福與幸福因,?愿眾生遠離眾苦及眾苦因;?愿眾生永不離失無苦之樂,?愿眾生永離愛恨親仇而住平等”。以藏傳佛教六道輪回的觀念去領會眾生平等和眾生為母的道理,?認為眾生即在六道輪回中的一切具備生命的動物在未得到解脫之前,?因業報而反復輪回轉生,?在這種無止無休的輪回轉世過程中,?任何生命都可能在輪回中曾經是母親,?因此稱眾生為母,?由于每一個動物都有可能在無數的輪回中可能是母親,?因此就要想到其恩德而常持報答心,?從而將佛教慈悲觀推衍至一切眾生。這一切都深刻地影響了古往今來一代代的藏族及其習俗,?譬如,?由于佛教影響,?藏族認為身體不過是靈魂寄宿的軀殼,?根據緣起性空的思想,?其不過是由各種元素聚合而成,?當靈魂由於軀殼不堪使用而離開后,?軀殼就變的沒有意義,由于動物吃了人的尸體后就不會傷害其他的生命,?等于拯救了其他的生命。因而藏族非常重視被稱為最后施舍的天葬的傳統。民間傳說這種葬俗源自帕黨巴桑杰,?據說覺囊派創始人帕黨巴桑杰去世前,?告訴弟子們將他的尸體施舍給動物。由此西藏的葬俗轉為以天葬為主。其他如水葬、野葬等都源于同樣的思想。在上述佛教思想的熏陶下,?藏族對一切眾生,?均產生了平等的觀念,?藏傳佛教認為眾生是由于各自的業報而在輪回中不斷轉生為不同的生命,?人類相對于其他五道更具備求佛的條件而外,?同樣處于輪回中。在眾生平等、眾生為母等思想的影響下,?以慈悲心對待一切動物,?使動物得到保護和繁衍,?從而使生態得以健康有續的發展。

據一世達賴喇嘛更敦珠巴所著的?《毗奈耶經廣因緣集》[5]載:?釋迦牟尼在世時,?有一次,?眾比丘對以什么作為禮敬的標準而眾說紛紜。釋迦牟尼說應向長者禮敬,?并講說其因緣。原先有白松雞、野兔、猴子和大象在森林中和睦相處。他們以見到一棵樹的生長情形的先后為標準列出長幼次序,以松雞為最長,?順次分別為野兔、猴子、大象。從此,?年幼者向年長者禮敬,?并以長幼次序,?以敬語稱呼長者,?相處更加和諧。他們并未因此而滿足,又以戒殺生、戒偷盜、戒邪淫、戒說謊、戒飲酒等“五戒”來要求自己的同類和所有動物。從此,?該地風調雨順,?生態平衡,?顯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該地的國王經仙人指點,?才知此乃緣于四個動物倡導互敬禮讓,?和諧相處之風的功勞,?便從此在該國也實行“五戒”之行,?以至整個世界大多數人都遵行不悖,?因而都獲得往生三十三天的境界。當年的白松雞就是釋迦牟尼,?而野兔即為舍利弗,?猴子是目犍連,?大象是大迦葉。釋迦牟尼通過這個本生故事教導眾比丘要對長者行禮、用敬語。如果不這樣做就不會令眾人皆奉行的佛法發揚下去。既而無法獲得解脫。同時,?這個本生故事也講述了在一個群體中長幼有序,?互敬禮讓,?奉持“五戒”對僧團和合、社會和睦以及生態和諧的重要性。這一故事在制訂藏族法律時采用,?成為贊普時期倫常道德法的主要內容。松贊干布時期,?大臣吞彌桑布扎最初翻譯的幾部佛經中有一部名為《十善經》,?主要講解佛教“十戒”或稱“十善法”。“十戒”的內容包括“身三”,?即不殺、不盜、不淫;“口四”、即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意三”、即不貪、不嗔、不癡。身、口、意代表了行為、語言和思想。“十戒”源于“五戒”而又與“五戒”側重不同。“五戒”側重于止惡,?而“十戒”側重于行善。由“十戒”而來的“十善”即以不凈觀離貪欲,?以慈悲觀離嗔恚,?以因緣觀離愚癡,?以誠實語離妄語,?以和合語離兩舌,?以愛語離惡口,?以質直語離綺語,?以救生離殺生,?以布施離偷盜,?以凈行離邪淫。“五戒十善”是佛教倫理道德的基礎。以佛教的觀點,?守“五戒十善”可確保投生人天善趣,?免墮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途,?即使今生不能解脫,?來生仍可繼續修持。松贊干布依據“十善法”制定了吐蕃立國教民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準則,?包括“法十五條”、“七大法律”和“人道十六則”等。將不殺生作為十六法之一,?影響深遠,?到后來藏巴汗時期也相沿為習規定了環保方面的有關法律,?五世達賴喇嘛時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表現這個故事的《四祥瑞圖》至今被藏族繪制在器物上,?如飲食器具和畫上,?在寺院的壁畫上也可見到。圖中所體現的信息不僅傳播著藏族千百年來奉行不悖的倫理道德準則,?及由此發展而來的尊老愛幼、尊敬師長和有學問之人、孝敬父母、寬容謙讓、知足有節等美德成為藏族普遍具備的優秀傳統,?也傳播了保護生態環境和社會和諧發展的思想。從而使佛教的道德哲學和藏族的日常生活倫理相統一,?這些外在的行為規范經過漫長的歷史進程,?逐漸演化為藏族特有的內在的深層文化心理特質。

在佛教眾生平等、眾生為母等思想的影響下,藏族對一切眾生,?均產生了平等的觀念。藏傳佛教認為眾生是由于各自的業報而在輪回中不斷轉生為不同的生命,?人類相對于其他五道更具備求佛的條件而外,?同樣處于輪回中。從而以慈悲心對待一切動物。使動物得到保護和繁衍,?從而使生態得以健康有續的發展。可見,?世居在青藏高原的藏民族自古就形成了保護自然和生態的習慣。?藏區雖說動植物種類繁多,?但藏族人的飲食非常簡單,?普遍戒食或不吃除牛羊以外的其他動物肉。一般不捕殺野生動物。“對藏族人來說,?有關對神山神水的禁忌以及‘不殺生’的禁忌,?已不僅僅是一種外在的社會規范或公約,?而是心理上的一種堅定信念。這種禁忌被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控制著,?成為一種內化了的觀念和行為,?一種道德規范。就是說,?只要觸犯它,?就會導致災難。因此,?嚴守此類禁忌是自然的行為,?成為人們一種自覺的習慣行為。”[6]這種禁忌和習慣逐漸上升為具有一定強制力的普遍適用的習慣法和成文法的形式,?歷代達賴喇嘛和歷任攝政每年宣布封山令,?規定不許傷害山溝里除野狼以外的野獸、平原上除老鼠之外的生物,?違者皆給予不同懲罰的禁令。理塘木拉地區禁止人們挖藥材,不論挖多少,?是否挖到,?也不管是在自己的地里或他人的地里,?都要罰款。1人挖藥材罰30藏元,?2人罰60藏元,?余類推。理塘拉木地區不準砍神樹,?也不準到其他頭人轄區內砍柴,?對上山砍柴者罰藏元12-?30元,?越界砍柴者除罰藏洋10元外,?還得退回所砍的柴,?并沒收砍柴工具。對于打獵、捕魚等活動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甘加、仁青的部落法規定:?禁止在甘加草原上捕捉旱獺,?如發現外部落成員捕捉旱獺,?罰錢10至30元。理塘毛埡地區土司規定:?不能打獵,?不準傷害有生命的東西,?否則罰款。打死一只公鹿罰藏洋100元,?母鹿罰50元,?雪豬(?或巖羊)?罰10元,?獐子(?或狐貍)?罰30元,?水獺罰20元。千卜錄部落法規定:?不出賣、宰殺放生的牲畜。青海剛察部落內部規定:“一年四季禁止狩獵。捕殺一匹野馬罰白洋10元:?打死一只野兔或一只哈拉(?旱獺)?,?罰白洋5元。”川西理塘藏區部落內部規定:“不準打獵,?不準傷害有生命的生物。若打死一只公鹿罰藏洋100元,?母鹿50元。雪豬或巖羊一只罰10元,?水獺罰20元。”等。[7]

青藏高原生態環境極為脆弱,?生物資源極為珍貴,?草地生長期短,?生物產量低,?一旦破壞,?便難以恢復。因之,?藏族對數千年來生息相依的環境從不大肆汲取,?而是宣揚知足寡欲。在敦煌古藏文文獻《兄弟教誨錄》寫卷中這樣說:“肚不饑,?背不寒,即可足已!?有了這些,?已是富裕安逸;?超過這些,?不會安寧富裕。財寶役使自己,?財寶即成仇敵。”“欲望至多,?即會貪婪無邊。貪得無厭,?歪門邪道即由此產生。”“過分貪婪,?使生命、政事皆受鄙視。”[8]

藏族很早就意識到自然生態環境對于人類生存的重要作用而加以保護,?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就農牧方面來講,?藏族以從事農牧業為主,?草原和農田是其主要的生活來源。為此,?藏族的生活中格外強調對草場農田的合理利用。在牧業區,“四季輪牧”就是為了保護草場,?促進牧業良性發展的傳統生產方式之一。搬遷牧場的日子,?必須按照習慣法,?不能早搬、遲搬、錯搬,?違反者均無差別地給予經濟上的處罰。各地根據本地草場實際,?將其劃分為冬夏兩季草場,?或者春夏秋冬四季草場,?或者劃分為冬、夏、春秋三種草場,?按照習慣法要在規定的時間里轉換草場,?以保護草場。在宜農地區,?存在著不同農作物之間的合理輪作和?“歇地”的習俗。尤其是通過“年歇”即隔年耕種的制度,?使土地得到恢復,?每年播種和收割都嚴格按照當地的習慣和頭人的安排,?不許早種早割或晚種晚割(?黃南熱貢地區嚴格按照當地拉哇的喻示進行。)?禁止采礦、挖藥、挖渠。藏區有豐富的礦藏和中藏藥材資源,?為了保護環境和保持生態平衡,?一般都禁止挖掘和開采。對破壞草原農田的行為,?給予嚴格的處罰。莫壩部落規定:“引起草山失火者,?罰其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二。”西藏當雄宗規定:“失火燒草原者屬大案,?罰款很重,?一馬步罰1.5塊銀元。”[9]

總之,?從上述三點可知,?藏族環保思想源遠流長,?宗教觀念及其發展對藏族環保意識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藏族的環保意識產生于宗教和禁忌習俗,?宗教的變化、發展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藏族的環保法及其思想,?而這些思想又外化于藏人的風俗習慣中,?在客觀上推動了對青藏高原自然環境的保護。藏族的環保習俗和環保法體現了藏族法律文化獨特性和科學性的一面,?千百年來對青藏高原生態的有續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參考文獻:

[1]??東噶·洛桑赤烈.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M].民族出版社,?1985:5-?6.

[2]?青海省文聯民間文學研究組搜集翻譯編印本,?地獄救妻之部[Z].52-?53.

[3]?才讓.藏傳佛教信仰與民俗[M].民族出版社,?1999:114.

[4]?雜阿含經,?卷十二[A]/?/?方立天.佛教哲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6:153.

[5]??一世達賴喇嘛更敦珠巴.毗奈耶經廣因緣集[M].青海民族出版社,?1990:?1027.

[6]?南文淵.高原藏族生態文化[M].甘肅民族出版社,?2003.

[7]?張濟民.青海部落習慣法資料集[Z].青海人民出版社,?64.168.

[8]??恰白慈旦彭措.敦煌文獻兄弟教誨錄及今釋(藏文版)[M],?民族出版社,1997.

[9]??張濟民.青海部落習慣法資料集[Z].青海人民出版社,?64.168.

編輯 : 殷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