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口罩成為市民生活的必需品,西寧市各大藥店、商場常常“一罩難求”,很多商家也趁此抬高價格、銷售不合格口罩欺騙消費者。為震懾商家,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2月13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集中曝光了一批口罩違法案件。
案例一:青海首康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三無”口罩案
1月29日,執法人員對青海首康醫藥有限公司(城北區朝陽東路48號)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將“三無”口罩(無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廠名、廠址)作為醫用口罩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涉嫌銷售消費欺詐,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二:季艷涉嫌欺詐消費者案
1月28日,執法人員對西寧妙泰大藥房有限公司(西寧市城西區昆侖路4-102)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員工季艷私自將民用口罩作為醫用口罩銷售給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涉嫌消費欺詐,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三:西寧輔仁安世大藥房涉嫌欺詐消費者案
1月25日,執法人員對西寧輔仁安世大藥房(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17號2號1層商鋪)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涉嫌將“保為康”防塵口罩作為醫用口罩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涉嫌消費欺詐,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四:陳長安涉嫌無照銷售口罩案
1月25日,執法人員對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17號2號樓1層商鋪進行檢查,發現正在給西寧輔仁安世大藥房送貨的陳長安無任何經營手續,其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涉嫌無照經營,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金祥藥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
1月27日,根據網絡輿情線索,執法人員對金祥藥店(西寧市昆侖東路26-366號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川工業園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將有機異味及顆粒物活性炭防護口罩作為醫用口罩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嫌消費欺詐,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李慧娟涉嫌無照銷售口罩案
1月30日,執法人員在調查陳長安涉嫌無照經營案中發現:李慧娟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進行經營活動,銷售“保為康”牌口罩,其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涉嫌無照經營,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七:西寧康之旭大藥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口罩案
1月31日,根據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西寧康之旭大藥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西寧市城西區西川南路13號13-5室)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飄安”牌口罩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八:西寧城東百姓緣藥品超市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口罩案
1月27日,執法人員對西寧城東百姓緣藥品超市(西寧市城東區花園南街1號)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口罩(品名:一次性口罩;注冊商標:飄安;使用范圍:醫用口罩)與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發布的產品包裝不符,該店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九:青海萬店優配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口罩價格案
2月3日,執法人員對青海萬店優配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以2050元/件的價格購進無中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共計10件(40盒×50只/件),并以135元/盒的價格對外銷售,共計銷售64盒,銷售金額為8640元。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涉嫌哄抬口罩價格,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十:城中區九鼎便利超市涉嫌未經備案經營醫療器械案1月31日,執法人員對城中區九鼎便利超市(西寧市城中區莫家街6號A1)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經備案,經營醫用口罩,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已令其責令改正。